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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南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办法

来源: 时间:2024-05-23 09:48:00 作者: 点击:

广州南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实现 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,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、基本理论和基本 技能,学习科学研究或工程设计基本方法,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,培养创新能 力、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,是实现教学、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 结合的重要途径,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。为加强学校本科生毕 业论文(设计)管理,提高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,根据教育部《本科毕业论文 (设计)抽检办法(试行)》和广东省教育厅《广东省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 检评价要素(试行)》等文件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毕业论文(设计)写作目的:

(一)培养学生综合运用、巩固与扩展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,独立分析、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
(二)培养学生查找、阅读与综述中外文献的能力。

(三)培养学生调查研究、理论联系实际思维、科学计算、实验及数据处理 的能力。

(四)培养学生计算机使用、文献资料与手册使用、综合写作等基本技能及 能力。

(五)培养学生正确表达自我观点的能力。
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。

第二章 组织管理

第四条 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工作实行学校、院系两级管理。

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管理规范,对院系毕业论文 (设计)工作进行组织管理、流程规范、过程监督、质量评价等。

第六条 院系负责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的组织和实施。各院系根据学校管 理规定,围绕本院系人才培养目标,制定相关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;明确毕业论 文(设计)工作流程,明确各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,明确毕业论文(设计) 质量标准,并组织开展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评选。

第七条 各院系依据具体情况组成答辩委员会,负责组织本院系毕业论文 (设计)的答辩工作。院系答辩委员会委员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担任,组 成人员确定后应向院系全体师生公布。院系答辩委员会须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, 严格把关,维护学位声誉,不得降格以求。

第三章 毕业论文(设计)流程管理

第八条 各院系应结合维普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系统(以下简称“管理系 统 ”)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阶段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任务,具体安排如下:

(一)前期准备工作:各院系原则上于第七学期确定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 进程时间安排,落实指导教师名单,在管理系统内录入毕业论文(设计)时间安 排,并完成《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进程时间安排表》提交至教务处。

(二)选题和开题:

1.指导教师原则上于第七学期向所在院系提交毕业论文(设计)题目,各院 系在教务系统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课程任务。

2.在各院系公布毕业论文(设计)指导教师、题目,并且指导教师与学生达 成双向选择及确认选题之后,由教学秘书将选题导入管理系统;学生登录管理系 统完成开题报告流程。

3.做开题报告时,学生应提出文献综述、方案论证和毕业论文(设计)进度 计划;完成开题报告后,原则上不得更改选题。

(三)中期检查:各院系于第七学期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中期 检查工作,检查毕业论文(设计)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等。学生登录管理系统完 成中期检查报告,各院系完成中期报告并提交至管理系统。各院系对由于不可抗 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的课题,要及时调整;对指导不到位的指导教师,应 予以批评并要求改正;对达不到中期检查报告要求的学生应给予警告。

(四)提交和答辩:

1.学生原则上于第八学期在管理系统内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的初稿及定稿 流程,并完成查重检测,查重率须低于 30%(不含 30%)。各院系须对指导教师 强调论文查重检测的重要性,强化学术道德教育,要求指导教师认真检查学生提 交检测的论文,杜绝出现论文抄袭、论文未完成、论文字数未达标和格式严重错 误或乱码等问题,确保学生提交论文的规范性。

2.学生按要求将论文或设计说明书装订成册(无需封面、封底),按时参加 答辩。各院系在答辩前须向教务处上报电子版答辩具体安排,答辩结束后由院系 答辩委员会给出评语和评分。

3.教务处及院系领导抽查毕业答辩,检查评分标准执行情况,不符合标准的 要及时进行整改。

(五)成绩录入:各院系于第八学期规定时间内在管理系统内完成毕业论文 (设计)成绩的录入。

(六)总结与归档:学生在第八学期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系统提交毕业论文 (设计)最终定稿,最终定稿查重率须低于 30%(不含 30%)方可提交至管理系

统。各院系于第八学期规定时间内完成总结报告并提交至管理系统。

提前毕业、延期毕业及专升本学生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上工作任务时间。

第九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末(第十八周)对各院系的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 工作进行检查:

(一)对于实际工作进程与提交的《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进程时间安排表》 不符、超时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工作等执行情况较差的院系,加以提醒。

(二)对于实际工作进程与提交的《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进程时间安排表》 严重不符、严重超时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工作等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院系, 将直接上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,并予以通报批评。

教务处将各院系的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列为该单位本科教学 质量保障体系年度考核指标之一。

第四章 指导教师的遴选与职责

第十条 指导教师是决定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。指导教师 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必须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。

(二)必须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平,了解专业的基本要求,教师本人的学科专 业背景与指导的毕业论文(设计)相符或相近,熟悉指导的选题内容,能够在学 生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过程中给予有效的指导和帮助。

第十一条 优先安排具有中级以上(含)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 专职教师担任毕业论文(设计)指导教师。专职教师无法满足需求或实行双导师 制的,可适当引进“双肩挑 ”教师或兼职教师(双导师中的校外导师即为兼职教 师)担任。专职教师、兼职教师或“双肩挑 ”教师一学年内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

超过 8 人(含 8 人)。

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安排,可实行学生和教师双向选择,各院系作适当调 整并最终落实。指导教师确定以后,不得随意更换。

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坚持立德树人、教书育人,以学生为本,启发学生独 立思考,从思想上严格要求学生,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学风。指导教师的职责 如下:

(一)指导学生开题、确定任务及进度安排,指导学生收集与选题有关的资 料、文献(含外文文献)。

(二)定期与学生见面或通讯交流,对每位学生的指导和答疑应不少于 3 次 (含 3 次),同时检查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的进度与质量,对所指导学生的毕 业论文(设计)进行中期检查,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,并提出指导意见。

(三)指导学生根据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毕业论文(设计)的撰写,指导学生 根据学校《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写作格式模板》和《广州南方学院本科毕业论 文(设计)撰写基本规范》文件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,审阅 每份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的全部资料,并给出评定意见。

(四)审查学生是否有参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答辩的资格,指导学 生做好答辩准备。

第十四条 对于指导教师未履责(没有指导或指导不认真)的情况,由分管 教学工作的院系领导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、诫勉或组织处理等方式,情节严重者 也可报教务处后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问责。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列入本人年 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。

第五章 学生的基本职责

第十五条 申报毕业论文(设计)的学生须修完所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且已修 学分不少于(含等于)所在院系人才培养方案中毕业论文(设计)之前开设的所 有必修课程所规定学分的3/4。

第十六条 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期间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组 织纪律,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,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个人的毕业论文(设 计),或按毕业设计方案分工完成个人承担的毕业设计任务。在资料准备、观点 讨论、实验实习环节中,允许学生相互帮助与交流。

第十七条 学生接受毕业论文(设计)任务后,应严格按照院系工作进程要 求进行文献查阅、资料收集、实习调研、实验研究以及撰写开题报告、中期报告、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等。学生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(设计)进 展情况,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。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之后,学生应 按统一规范将毕业论文(设计)整理完成,交由指导教师评阅,并按时参加答辩。 学生未按规定履责的,将在院系内予以通报批评。

第六章 各类毕业论文(设计)的基本要求

第十八条 各院系可参考《广东省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评价要素(试 行)》对不同专业毕业论文(设计)提出更具体的要求,但不得低于以下基本要 求:

(一)理工类: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,字数 6000 字以上(含 6000 字);完成定量项目设计工作,并结合项目设计总结理论;参考文献不低于 10 篇(含 10 篇),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 1 篇(含 1 篇)。

(二)经济、管理及文科类:以毕业论文为主,论文字数 8000 字以上(含 8000 字);参考文献不低于 10 篇(含 10 篇),其中外文文献原则上不少于 2 篇(含 2 篇)。

(三)艺术类: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,字数 5000 字以上(含 5000 字);参考文献不少于 10 篇(含 10 篇),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 1 篇(含 1 篇)。 毕业设计作品占毕业论文(设计)成绩的50%,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的成 绩占毕业论文(设计)成绩的 50%。

(四)医科类: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,字数 5000 字以上(含 5000 字);参考文献不少于 10 篇(含 10 篇),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 1 篇(含 1 篇)。

第十九条 各院系毕业论文(设计)的格式应参考教务处发布的《本科毕业 论文(设计)写作格式模板》和《广州南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撰写基本 规范》,也可依据学科专业特点在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修订,并于开展毕 业论文(设计)工作时报教务处备案。

第七章 选题

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(设计)原则上一人一题;对于以小组合作形式开展的 毕业论文(设计)项目,每组不得多于 4 人(含 4 人)。

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(设计)的选题应与生产、管理、科研和社会、经济、 文化发展中的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,用于解决社会实际问题,比例不得小于75% (含 75%),难易程度适中。毕业论文(设计)的选题应属于本学科专业研究方 向,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,与本专业毕业要求紧密相关,使学生得到全面的 素质、能力训练。

选题范围可由指导教师提出,也允许学生自选题目。指导教师确定选题后向 所在院系申报,经院系审定后由指导教师向学生公布,供学生选择。学生亦可根 据自己的实际情况,申请将本人已发表的论文、文章和调查报告等作为毕业论文 (设计)提交。经院系审批同意后,须按学校毕业论文(设计)格式要求重新排 版。

第二十二条 选题公布时间应早于教学计划安排的毕业论文(设计)开始时 间,原则上应在第七学期公布选题(提前毕业及专升本学生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时 间),具体时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,宜早不宜迟。

第二十三条 选题确定后,不得随意更改,如确需更改,须经指导教师和院 系负责人批准。

第八章 毕业论文(设计)的评阅和答辩

第二十四条 各院系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的评阅、答辩工 作:

(一)毕业论文(设计)完成后须经指导教师评阅。

(二)在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前,院系答辩委员会应根据毕业论文(设计) 答辩资格审查要求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,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答辩资 格:

1.毕业论文查重率高于 30%(含30%),且不按指导教师要求进行修改。

2.学生态度不认真,平时纪律松弛,在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期间,缺勤累 计超过毕业论文(设计)时数 1/3(不含 1/3)。

3.毕业论文(设计)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。

4.经院系答辩委员会认定不符合答辩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(三)各院系应提前向学生公布答辩名单及日程安排,并于答辩前报教务处 备案。

第九章 毕业论文(设计)的成绩评定

第二十五条 院系答辩委员会评定答辩成绩,给出答辩评语,并结合指导教 师给出的成绩和评语,评定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的总成绩。不得出现评语雷同、 评语过于简单、评语与成绩不符等问题。

总成绩=指导教师评分*50%+院系答辩委员会评分*50%。

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(设计)一般采用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 等五级记分法。如按百分制记分,90—100 分为优秀、80—89 分为良好、70—79 分为中等、60—69 分为及格、60 分以下为不及格。毕业论文(设计)的绩点亦按 此计算。

(一)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的选题应有相当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,论文内 容中心突出,逻辑严密,表述准确,富有新意,条理清晰,论证有力,文字流畅, 格式规范,查重检测应低于 30%(不含 30%)。其中,有无创新性是衡量论文能 否达到优秀等级的基本标准。创新包括理论观点、研究方法和研究角度等方面的 创新。实证性的论文要以其是否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作用为评判标准。

(二)良好毕业论文(设计)的选题应有比较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,论文内 容中心明确,逻辑合理,表达比较准确,有一定新意,条理比较清晰,论证比较 规范,文字比较顺畅,格式符合要求。

(三)中等毕业论文(设计)的选题应有一定的理论或实践意义,论文内容 中心尚属明确,逻辑结构无明显缺陷,表述基本准确,创新不足但观点无明显错 误,论证过程基本合理,格式符合要求。

(四)及格毕业论文(设计)的选题意义不大但无不妥之处,论文内容中心 尚属明确,逻辑结构存在局部缺陷但表述尚有条理,个别观点有误但主要观点正 确,文字尚属通顺,格式基本符合要求。

(五)不及格毕业论文(设计)的选题不当,论文内容或逻辑混乱,或主要 观点有明显错误,或基本概念不清、错别字多且格式不符合要求。

第二十七条 对涉嫌存在抄袭、剽窃、伪造、篡改、买卖、代写等学术不端 行为的毕业论文(设计),经教务处调查核实后,由学校依法对已查实的学生作 出撤销其已授予学位,并注销其学位证书的处理。

第十章 毕业论文(设计)资料、知识产权及档案管理

第二十八条 指导教师认为有价值的毕业论文(设计)资料(包括图纸、文 档资料、实验记载、原始数据、计算数据、调研记录、程序和图片等)应由指导 教师收回,统一由院系指定单位保管或销毁。

第二十九条 未经指导教师同意,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(设计)在校外发表; 毕业论文(设计)成果转让须征得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同意。

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结束后,各院系应将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 归类整理存档。

(一)毕业论文(设计)档案应包括: 1.毕业论文(设计)开题报告。

2.毕业论文(设计)中期检查报告。 3.毕业论文(设计)最终稿。

4.毕业论文(设计)查重检测报告。

5.毕业论文(设计)过程检查情况记录表。

6.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情况表。

7.毕业论文(设计)成绩评定记录。

(二)毕业论文(设计)全程使用管理系统进行管理,所有过程材料及毕业 论文(设计)最终稿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存档,电子版由各院系统一导出并保存, 纸质版打印数量要求由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决定,但不能少于 2 份(学校、院系 各存档 1 份),纸质版保存期不少于 3 年。

第十一章 论文抽检

第三十一条 教务处对毕业论文(设计)进行抽检,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用 查重系统进行查重检测。抽检的毕业论文(设计)在查重检测合格的基础上,按 各专业毕业生人数 3%的比例送校外专家评审。每篇抽检论文由 3 位校外专家进行 评审。

第三十二条 抽检结果的认定:

(一)校外专家评审平均成绩为及格及以上,并且查重率低于 30%(不含30%) 的,认定为抽检合格。

(二)查重率高于 30%(含 30%)的,认定为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。

(三)3 位校外专家中有 2 位及以上专家评审意见为“不合格 ”的,认定为 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”。

(四)未送校外专家评审的,以末次检测结果认定。 第三十三条 抽检结果的处理:

(一)抽检结果为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”的,由各院系根据抽检结果安排后 续答辩及整改工作,并将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”的整改情况在答辩前3天上报教 务处。

(二)对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结果中有较多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”的指导 教师,教务处将予以通报批评。

(三)对抽检中发现抄袭严重的毕业论文(设计),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判定 是否为学位论文作假行为,同时该毕业论文(设计)的指导教师要作出书面说明, 教务处对该毕业论文(设计)的学生及指导教师给予通报批评。

(四)院系、指导教师和学生,对于校外专家评审意见应当虚心接受,查找 原因,及时改进,并认真修改毕业论文(设计)。如有异议,可以进行申诉。

(五)教务处建立申诉机制,就毕业答辩中的师生申诉,组织专家进行复审、 复议,最终结果以复审、复议结果为准。

第十二章 附则

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 年 7 月 15 日起实施,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。 原《广州南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办法》(南方学院教务〔2022〕362 号)同时废止。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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